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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时,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许可决定的一种审批方式。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申请人提交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承诺材料。
  2.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承诺内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在承诺基础上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
  4.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具体时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监管与责任

  1. 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抽查或核查。
  2. 如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许可,并纳入信用记录。
  3. 申请人应自觉接受监管,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告知承诺制顺利推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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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2 1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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