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过程严谨,材料准备是成功的关键。以下是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及相关管理规定,梳理的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核心材料清单与关键要求。
一、 基础申请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该表格可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下载或至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领取。
-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场所及设施证明:
- 站场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需同时提供不少于申请经营期限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
- 站场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清晰标明候车室、售票处、发车位、停车场、安检区域等。
- 站场竣工验收或安全、消防等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 专业人员与管理机构材料:
-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如安全科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 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二、 运营与安全保障专项材料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这是审查重点,必须建立健全并形成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涵盖消防、反恐、大客流疏散、恶劣天气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 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
- 符合规定的安检设备(如行包安检仪)清单及安装使用证明。
-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广播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清单及完好有效的证明。
- 服务承诺与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公示票价、班次、投诉处理流程等服务承诺,以及保障旅客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的具體措施。
三、 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
- 提交途径:所有材料应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预审,或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交通委员会(或指定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 材料形式: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 现场核查:材料初审通过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或工作人员进行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现场实地核查,确保与申请材料一致并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相关标准。
- 许可决定:经审查和核查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及站级)。不予许可的,会书面说明理由。
重要提示: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在正式提交前,务必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的办事指南和材料要求。
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任何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驳回,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准备齐全、合规的申请材料,是顺利取得上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的第一步,也是展现企业专业性与合规运营能力的重要体现。